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进档后,不设专业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排序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如有同分,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执行当地省招办的录取总分。 二、在平行志愿批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放弃。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