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英文名:MODERN COLLEGE OF NORTHWEST UNIVERSITY,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西安,学校开设有特色专业二十多个。
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网址:http://www.xdxd.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拟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联考或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陕西省),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如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有统一要求,按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政策执行。
3、陕西省内艺术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新媒体艺术认可陕西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认可陕西省音乐类、舞蹈类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联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我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普通类本科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部门抄送文件标准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校内奖学金:每生每学年获奖学金,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优秀奖及专项奖、单项奖均为500元。
校内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困难每生每年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