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 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院校标识码:4113012783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五、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东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鼎盛街3号
第三章 招生区域及招生专业说明
我院2024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吉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青海省、广东省等省区招生,具体区域和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7、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8、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 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或降分相关规定.
6.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再根据本专业要求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调整到其他相关专业。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
第五章专业要求及限制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满足:
1、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3、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4、无犯罪史。
三、有色盲色弱者,以下专业不予录取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编导、数字媒体技术。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一、 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 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四、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五、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电话:0311-69097099 0311-69097088
网址:http://www.sjzcsjjxy.com/
电子邮箱:chengjing2023@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邮政编码:052165
备注说明: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